委托加工(OEM)合同意向书
甲方(委托方):
乙方(受托方):深圳市迈视电子有限公司
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“ ”品牌摄像机,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甲方在国家商标局所注册“ ”品牌摄像机,现授权委托乙方加工生产。摄像机的商标、包装箱、标贴、,产品说明书由甲方设计,订造。如因商标或标贴、产品说明书、包装等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。
二、乙方所生产的“ ”品牌摄像机的销售由甲方进行,乙方不准擅自销售,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再委托其它公司生产同类产品。
三、价格:以每批订单双方确认单价为准。
四、结算方式:甲方在下每批订单前要提前48小时通知,并支付10%预付款,在乙方发出每批货物前通知甲方再结全额货款 。
五、交货地点:甲方公司所在地,运费由甲方负责。
六、售后服务:乙方产品非人为故障,三个月内包换,一年内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,超出维修期的摄像机需收取更换元件费用。
七、甲方订货需提前七天通知乙方,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交货,甲方每次订单或双方签订的订货合同传真件视为本合同附件,具有同等效力。甲方委托加工的摄像机,在乙方通知提货之日起柒天内要提清,如甲方超过柒天不提清货物,乙方有权处理甲方委托加工生产所有摄像机产品。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,合同终止,双方需续签,另行议定。
八、本协议一式二份,双方各执壹份,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。如需要提前终止合同,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。
九、未尽事宜,双方友好协商解决,签订合同补充条款。
甲方盖章: 乙方盖章:
法定代表人: 法定代表人:
委托代理人: 委托代理人:
签定日期: 签定日期: